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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体系中保留了营业税,并对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营业科以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征税范围,其调整的对象更加明晰,营业税在我国的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规模仅次于收入规模最大的增值税,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角度看,现行营业税仍有地一步改革与完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