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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在处理再就业问题上应本着有利于改革和稳定的原则,而不仅仅单纯以安置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具体情况分块、分类来予以解决。从总的宏观政策上应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把填补一定的产业空白与解决再就业联系起来,依靠国家对农业和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予以解决以及统筹劳动就业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来促进再就业;从挖掘就业岗位的角度应当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转变就业观念,在个体、私营业中大显身手;从健全各项社会制度的角度应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搞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