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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建立级差性扶持机制。从区位出发,将土地划分为郊区、近郊、远郊或山区几种类型,从提高土地经营权流入者的积极性、加快土地流转的角度出发制定“级差扶持”政策,对不同区位的土地经营权流入者给予不同的奖励或补助;从流转规模出发,制定随着流转面积增大而逐渐提高的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