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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重要证据规则,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了从禁止非法取证原则的初步确立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式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当运用以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前提。"两高三部"的《规定》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都给予了规范,但两者在某些规范上尚存在不协调和不合理之处。文章拟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原则为本,以提请动议的时间为视角,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