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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于2016年1月1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下达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体系进行了调整。经与《通知》中的计划指标进行对照,国家指标体系中的34项指标已经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有24项新增指标需要另外下达落实。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新增的24项计划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对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