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期,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草案对企业或个人借用、冒用、盗用农药批发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贸市场未设立农药残留量快速监测点,以及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等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借用农药批发企业名义经营农药最高可罚50万元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冒用、盗用农药批发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