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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病人生命安危.因此,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1],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医生用药不当、药物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事件)、病情改变停止再用原药等,门诊药房不得不给病人办理退药.倘不如此,必然造成许多已开出质量合格的药品不能使用,从而使患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国家资源也造成了浪费.为此,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