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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独立成罪,其刑事责任的可罚独立性引致各方争鸣。依托于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立法概况与司法现状的实然性分析,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犯罪化具有立法必要性,齐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侵害法益模式的网络异化与较强的主观可责性的正当性依据。先前刑法设置的纰漏、处断规则导致量刑失衡、司法实践操作失范是立法填补的必要性根据,并相洽于共同犯罪的限制从属性理论之中。基于此,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地位、独立的刑事责任均应予以积极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