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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陆锋拉来的4笔存期一年的存款先后到期,陆锋连本带息偿还了其中两笔。另外两笔各还了一部分之后,就说没有钱还了。在刘柱民多次催要之下,陆锋依然没有还上任何一点钱。刘柱民见中恒公司无力偿还拆借的资金,便向本单位自首。2001年5月1日,刘柱民因涉嫌犯非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关于这笔1.4亿元的资金,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最终损失人民币8500余万元。”而在此案中涉案的孙玉良由于精神压力太大,最终导致精神失常。
时光步入1997年,银行“银根”收紧,四处找资金的陆锋接连找了几家银行想做“体外循环”都没有成功。中恒公司业务部经理张重德成为陆锋的“破坚尖兵”,这个张重德曾于1977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7年10月,张重德拉来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存款单位是哈尔滨保利公司。有了存款,银行里没有人也不能把这笔钱弄到自己账上使用,这就得“开口子”。专业术语中所谓的“口子”,就是银行里面有人配合,把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拿出来,用于造假。
张重德想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处的工作人员朱刚毅和该分理处主任李建忠,中恒公司曾与该分理处有过存款往来。
为了能够使用这笔钱,陆锋和张重德多次带李建忠、朱刚毅到贵宾楼饭店吃喝玩乐,还经常送刘、朱一些“小礼物”,向他们表示要在他们的银行“做”这笔资金。在李建忠拒绝做“体外循环”后,陆锋提出要存款单位存款时留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卡,并要张重德做李建忠的工作。
没几天,张重德就带着哈尔滨保利公司的人出现在李建忠的办公室。他们拿着在北京注册的全套手续来到银行,李建忠终于同意存款,并让朱刚毅为他们办手续。就这样,张重德得到了一张预留印鉴卡。
张重德将印鉴卡交给陆锋,陆锋又很快搞了保利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陆锋又让人到南苑分理处假冒保利公司的人买来支票,伪造了转账支票,从工行南苑分理处划出人民币999.5万元,一部分入到中恒公司账户,另一部分入到北京市海淀区昆氏科技发展公司。这个昆氏公司是陆锋朋友开的。陆锋用这个账户进行转款,支付存款单位的高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法院认定这笔“做钱”造成损失人民币838.4万元。
通过这样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的方式,陆锋和他的手下先后做了十几起。
甩开“口子”,高科技“飞单”搞钱
但是,非法拆借的巨额资金仍不能满足陆锋企望中恒公司的事业向全国辐射的雄心,而且这些钱是有使用期限并且要支付高额利息的,对于急需资金的公司经营情况来说,按期还贷和付息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陆锋又开始谋求新的筹资方式,这时,一个老朋友成为陆锋的新搭档,直到一起走进监狱的高墙,他就是成敬。
50岁的成敬1982年因犯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陆锋和成敬早在1986年的海南就认识,后两人先后回到北京。成敬与陆锋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1997年12月,成敬通过赵某拉来炎黄艺术馆的500万元存款,成敬陆锋商量要“做”这笔钱。他们就让炎黄艺术馆的人把款存到与陆锋认识的李建忠所在的工行北京市分行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而此时,成敬已经通过赵某得到了炎黄艺术馆的预留印鉴卡。紧接着他们找到据说可以刻假章的吴京湘。之前陆锋想了个办法,要存款单位写个承诺书,要求在承诺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法人的名章,为不让存款单位怀疑,还要求加盖存款单位的公章。
吴京湘拿来盖好章的支票后,成敬和陆锋拿出吴京湘做的支票仔细研究,发现像是用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上去的。随即,成敬叫来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沈恺平,问他:“你能把支票上的章弄到一张纸上吗?”沈恺平说:“试试吧。”沈恺平不愧是电脑高级工程师,他先用扫描仪将印章和人名单扫进电脑,进行修补,很快打印出来交给成敬。
此后,他们就大胆地甩开“口子”,让存款单位出具存期一年的承诺书,并要求在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法人的个人名章,名为保证,实为得到这两个章,便于他们伪造。然后,通过电脑技术伪造支票购买凭证购买支票,再用伪造的支票划走存款单位的钱。这就是所谓的“飞单”。
为了能做出更精确的伪造支票,陆锋和成敬花5万元买来精雕机,要沈恺平学着使用。他们越做越熟练,有时头一天做了支票购买凭证,第二天,钱一到账就买支票,造好假支票,第三天就划走存款。
在整个“飞单”搞钱过程中,陆锋、成敬负责组织决策,指挥分工,决定被骗资金转入的账户,分配同案人员的分赃数额和支配赃款的使用,并支付存款高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1997年10月至1999年9月,被告人陆锋、成敬、张重德等人分别结伙,大肆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成敬参与票据诈骗17起,未遂1起,诈骗人民币1.25亿余元;被告人陆锋参与票据诈骗12起,诈骗人民币7000余万元。这个团伙总计诈骗人民币2.25亿元。
1999年5月,华夏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与此同时,北京某公司以陆锋伪造文件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1999年7月14日,陆锋因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非法拆借资金1.4亿元案被监视居住。9月16日,陆锋因涉嫌伪造市政某公司公章、文件被逮捕。本案其他人员相继自首,或被抓获归案。
本案从1999年案发至今,历时6年,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多次慎重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以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票据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陆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锋、成敬团伙的其他被告人也相继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徒刑。
拷问原罪,民营企业家创业之痛
在当今中国,陆锋不是世人关注的著名企业家,他之所以被人关注是因为他实施了亿元诈骗。与其他诈骗人员用于骗钱是为挥霍不同的是,陆锋诈骗的目的是用于他的公司运作。也因此引起了经济界的震动,而与他一起引起震动的,还有近年来大批落马富豪,如科龙电器顾雏军、大午集团孙大午、伊利集团郑俊怀等等。
仔细了解富豪落马的原因,大致有如下七大罪状:一宗罪是由于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代表案件是顾雏军案;二宗罪是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代表案件是唐万新案;三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代表案件是铁本案;四宗罪是操纵证券罪,代表案件是周正毅案;五宗罪是非法占用农地罪,代表案例是杨斌案;六宗罪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代表案例是郑俊怀案;七宗罪是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代表案例是陆锋案。
当然,这些涉及暴发户的“原罪”,还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假账、违规担保、偷税漏税等问题。
关于暴发户的原罪问题,我们不能按照通常惯例把责任归咎到制度或者体制上,因为这些企业家中的很多人都是“江湖豪客”,不喜欢遵守游戏规则,有着明显的赌徒心态。
“原罪”问题比较复杂,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这些年社会上确实有一股拜金主义思潮,有些人为了发家致富,抱着侥幸心理,昧着良心赚钱;另一方面,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快速发展,使得一些创业者铤而走险。
至于“原罪”的根源,除上述原因外,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的看法得到很多专家的认同。他认为,资源分配没有实现市场化,给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造成违法乱纪,出现经济犯罪现象。段永基呼吁,应尽快实行资源分配市场化,才是治本之道。
具体到陆锋案,我们不能不提醒中国大部分银行,银行业的竞争有时会导致某些分行、支行或者某个从业人员,在单纯追求业绩的时候会陷入急功近利的旋涡,可能只顾了当时的业绩,却忽略了放贷的实质问题,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
而陆锋本人自身也当然有问题。他们首先需要调整心态,要经受住巨大利益的诱惑,不要急功近利,更爱惜自己的“羽毛”,稳中求进不要盲目扩张。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尽量避免做所谓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重视法律,不要在事发之后才想到寻求法律保护,法律不是消防队长,而是一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