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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财政专用账户的审批和监管。一是加强新开财政资金账户的审批关。新设立的财政资金专户,经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二是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实行一级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专户,在专户下区分资金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开设多个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