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档案法规是国家档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是规范本地区档案事物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各种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法规的制发单位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除宪法外,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构成由高到低依次为:一是国家档案法律,目前只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全国档案法律体系的基础。《刑法》、《民法》等国家法律中有关档案工作的条款也包括在内。二是档案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