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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对解决农民资金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特殊性,提出通过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加强风险控制管理等措施,解决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控制;规模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88-02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及内涵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小生产经营者,在自愿、自发的基础上,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
在一定程度上,资金互助社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而自发形成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农村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有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而且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还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1.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仅使农户获得了资金信贷服务,满足了零星、小额的资金需求,填补了农村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户的负债意识、金融合作意识,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
2.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农民向正规金融部门贷款困难,农村资金短缺问题突出,而民间融资的活跃,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民和小企业经营者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是一些追求高盈利、高风险和高投机而缺乏有效法律约束的民间借贷,如“高利贷”行为则会破坏金融秩序,给社会增加一些不安定因素等,对社会经济产生一些列的消极影响。为引导民间借贷,各地金融机构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中国人民银行安徽明光市支行,对该市潘村镇农民自发组织的“亲友资金互助会”进行辅导,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互助程序,并在农户自愿认缴互助金的基础上,成立了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些有益的探索使农户获得了交易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减少了民间不规范的金融交易行为,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为民间融资行为提供了可行的组织化通道。
3.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供给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种内生性的、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是“弱势群体”在农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金融需求情况下产生的一种需求诱致性的自发制度创新,是一种“自救行为”,因而最贴近、也最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4.能够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载体。由于大多农村资金信贷需求都是临时的、小额的,而农民大多缺乏有效的担保,信贷风险具有众多不确定性,信贷成本高,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但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自己的人缘、地缘优势发挥农户和金融机构的桥梁中介作用,实现有效的资金融通。如安徽明光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资金互助,服务本社社员及本村农民;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立合作机制,特定情况下以合作社出面为社员转贷贷款,或为社员贷款进行担保等。同时规定,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只以其社员交纳的互助保证金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问题。资金互助社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完全互助型、财政资金来源型和外部捐助型三种。2006年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定,社员必须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和农业小企业。调查表明,一些村民由于不了解而对资金互助社采取观望态度,而加入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大多存在真实的贷款需求,但仅仅依靠社员存款难以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而依赖于政府援助和外部捐助的资金互助社也在发展过程中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注入,而政府援助和外部捐助机制不够完善,加之资金互助社本身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也因各项管理措施的不到位而受到限制,因此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也不能持续发展壮大。
2.规模问题。由于资金互助社是依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和农业小企业而成立,因此贷款需求存在一致性和季节性等特点。规模太小,资金少,对农民帮扶有限,同时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致使互助社覆盖面不广。但盲目的扩大规模,加入成员过于复杂,就会失去信息灵通和地缘、人缘等优势,很容易吸收不良资产,管理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一旦资金链因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而在某个环节上出现断裂,将导致社员大范围的贷款拖欠,甚至可能出现大范围呆坏账的现象,这将直接影响到经营的稳定。
3.收益可能难以弥补运行成本。由于经营经验不足加上由于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是亟须贷款的中低收入农民,农村小额生产经营者,其资金小、规模小,达不到规模经济,导致收益可能难以弥补运行成本。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需要一定的管理经费,贷款费率过低,贷款的利息不足以弥补营运费用以及社员分红需求,就会影响入股社员及管理层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费率过高又会改变互助社互助的本质,还会加重处境困难农户的负担。
4.没有形成合理的资金互助组织文化氛围。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业务管理水平落后。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和工作人员都是来自社员内部,绝大部分人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会出现金融风险意识较差、贷款发放与回收行为不规范、逾期贷款处理方法不适当等诸多问题。二是缺乏互助合作的金融理念。大部分社员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个贷款的平台,在获得贷款从而使自己的经济能力得到一定提高后,他们很可能就选择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竞争力更大、资金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村镇银行或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展壮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支持力度
资金的充足对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来说都非常重要,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社员股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社员经济实力较弱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成为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同时坚持“引导而不主导,参与而不干预”的做法,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并建立有效的捐赠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公益性基金会,向资金互助社捐赠资金。
但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政府的依赖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应鼓励农民依托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产业优势,开展资金互助,将两者结合,实现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社促进生产合作社发展,吸引更多农户加入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将一家一户联合起来与市场紧密联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以合作社促进资金互助社,可以将农村的资金和利润留在农村和农业,解决农民资金借贷需求,也可以解决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问题,建立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
从各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对农民贷款最主要的困难在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有效的担保问题,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在于对于本行业,本地区农民和经营者更为熟悉。政府部门应发挥作用,将商业银行在资金规模上和资金管理上的优势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人缘地缘优势联合起来,商业银行将贷款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再由其向成员发放贷款,建立垂直的合作金融制度,实现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共赢。
农村资金互助社缺乏资金,农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加上没有存款利率上的优势,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制约了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应该按风险溢价原则合理确定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款利率,可以实行比其他金融机构略高的存款利率,吸引更多的存款。
(二)控制资金互助社风险,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鼓励成立时间长、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多、赢利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设立资金互助社,将两者有机的结合,促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通过投资与融资实现双赢。在必要时成立资金互助联合会,这样互助的平台将明显扩大,调剂规模更大,覆盖成员面更广,利用经营季节的错位来满足社员不同时节的资金需求。
应该合理确定资金互助的贷款利率,不因为是合作社办的资金互助就刻意降低贷款利率,完全无利可图的资金互助将难以持续,同时应充分考虑组织内成员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提高使用费标准,真正体现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宗旨。与此同时,突出成本核算,坚持勤俭办社,增加资金互助社的收益,提高农户入股积极性。
加强对合作成员的信息管理,实现信息透明化,坚持以出资额控制借款规模,避免借款额过多超过偿还能力;坚持实行贷款联保制度,避免空头担保和多头担保现象;坚持单户最高贷款额和最大户贷款额的比例控制,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坚持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应定期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及监事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金融基础知识水平,扩大知识面,学习内控制度,熟悉业务操作,尽量避免操作风险。
(三)构建诚信、互助、合作理念的金融文化
社员素质是决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应将信用农户作为互助组织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把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与互助组织的发展相结合。通过宣传信用户、支持信用户,引导农户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致富的观念,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在行政村或者乡镇社区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活动,宣扬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使农村资金互助社深深根植于广大社员的心中。(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08).
[2]何广文.农村自发金融制度创新的产物——吉林省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启[N].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11-18.
[3]姜佰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破解农村金融改革难题[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7-2-7.
[4]陈新星.发展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J].江苏农村经济,2009,(01).
[5]姜柏林.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纳入金融机构[J].银行家,2007,(01).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控制;规模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88-02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及内涵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小生产经营者,在自愿、自发的基础上,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
在一定程度上,资金互助社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而自发形成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农村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有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而且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还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1.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仅使农户获得了资金信贷服务,满足了零星、小额的资金需求,填补了农村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户的负债意识、金融合作意识,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
2.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农民向正规金融部门贷款困难,农村资金短缺问题突出,而民间融资的活跃,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民和小企业经营者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是一些追求高盈利、高风险和高投机而缺乏有效法律约束的民间借贷,如“高利贷”行为则会破坏金融秩序,给社会增加一些不安定因素等,对社会经济产生一些列的消极影响。为引导民间借贷,各地金融机构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中国人民银行安徽明光市支行,对该市潘村镇农民自发组织的“亲友资金互助会”进行辅导,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互助程序,并在农户自愿认缴互助金的基础上,成立了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些有益的探索使农户获得了交易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减少了民间不规范的金融交易行为,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为民间融资行为提供了可行的组织化通道。
3.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供给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种内生性的、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是“弱势群体”在农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金融需求情况下产生的一种需求诱致性的自发制度创新,是一种“自救行为”,因而最贴近、也最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4.能够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载体。由于大多农村资金信贷需求都是临时的、小额的,而农民大多缺乏有效的担保,信贷风险具有众多不确定性,信贷成本高,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但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自己的人缘、地缘优势发挥农户和金融机构的桥梁中介作用,实现有效的资金融通。如安徽明光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资金互助,服务本社社员及本村农民;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立合作机制,特定情况下以合作社出面为社员转贷贷款,或为社员贷款进行担保等。同时规定,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只以其社员交纳的互助保证金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问题。资金互助社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完全互助型、财政资金来源型和外部捐助型三种。2006年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定,社员必须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和农业小企业。调查表明,一些村民由于不了解而对资金互助社采取观望态度,而加入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大多存在真实的贷款需求,但仅仅依靠社员存款难以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而依赖于政府援助和外部捐助的资金互助社也在发展过程中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注入,而政府援助和外部捐助机制不够完善,加之资金互助社本身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也因各项管理措施的不到位而受到限制,因此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也不能持续发展壮大。
2.规模问题。由于资金互助社是依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和农业小企业而成立,因此贷款需求存在一致性和季节性等特点。规模太小,资金少,对农民帮扶有限,同时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致使互助社覆盖面不广。但盲目的扩大规模,加入成员过于复杂,就会失去信息灵通和地缘、人缘等优势,很容易吸收不良资产,管理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一旦资金链因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而在某个环节上出现断裂,将导致社员大范围的贷款拖欠,甚至可能出现大范围呆坏账的现象,这将直接影响到经营的稳定。
3.收益可能难以弥补运行成本。由于经营经验不足加上由于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是亟须贷款的中低收入农民,农村小额生产经营者,其资金小、规模小,达不到规模经济,导致收益可能难以弥补运行成本。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需要一定的管理经费,贷款费率过低,贷款的利息不足以弥补营运费用以及社员分红需求,就会影响入股社员及管理层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费率过高又会改变互助社互助的本质,还会加重处境困难农户的负担。
4.没有形成合理的资金互助组织文化氛围。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业务管理水平落后。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和工作人员都是来自社员内部,绝大部分人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会出现金融风险意识较差、贷款发放与回收行为不规范、逾期贷款处理方法不适当等诸多问题。二是缺乏互助合作的金融理念。大部分社员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个贷款的平台,在获得贷款从而使自己的经济能力得到一定提高后,他们很可能就选择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竞争力更大、资金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村镇银行或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展壮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支持力度
资金的充足对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来说都非常重要,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社员股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社员经济实力较弱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成为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同时坚持“引导而不主导,参与而不干预”的做法,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并建立有效的捐赠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公益性基金会,向资金互助社捐赠资金。
但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政府的依赖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应鼓励农民依托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产业优势,开展资金互助,将两者结合,实现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社促进生产合作社发展,吸引更多农户加入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将一家一户联合起来与市场紧密联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以合作社促进资金互助社,可以将农村的资金和利润留在农村和农业,解决农民资金借贷需求,也可以解决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问题,建立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
从各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对农民贷款最主要的困难在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有效的担保问题,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在于对于本行业,本地区农民和经营者更为熟悉。政府部门应发挥作用,将商业银行在资金规模上和资金管理上的优势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人缘地缘优势联合起来,商业银行将贷款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再由其向成员发放贷款,建立垂直的合作金融制度,实现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共赢。
农村资金互助社缺乏资金,农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加上没有存款利率上的优势,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制约了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应该按风险溢价原则合理确定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款利率,可以实行比其他金融机构略高的存款利率,吸引更多的存款。
(二)控制资金互助社风险,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鼓励成立时间长、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多、赢利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设立资金互助社,将两者有机的结合,促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通过投资与融资实现双赢。在必要时成立资金互助联合会,这样互助的平台将明显扩大,调剂规模更大,覆盖成员面更广,利用经营季节的错位来满足社员不同时节的资金需求。
应该合理确定资金互助的贷款利率,不因为是合作社办的资金互助就刻意降低贷款利率,完全无利可图的资金互助将难以持续,同时应充分考虑组织内成员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提高使用费标准,真正体现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宗旨。与此同时,突出成本核算,坚持勤俭办社,增加资金互助社的收益,提高农户入股积极性。
加强对合作成员的信息管理,实现信息透明化,坚持以出资额控制借款规模,避免借款额过多超过偿还能力;坚持实行贷款联保制度,避免空头担保和多头担保现象;坚持单户最高贷款额和最大户贷款额的比例控制,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坚持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应定期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及监事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金融基础知识水平,扩大知识面,学习内控制度,熟悉业务操作,尽量避免操作风险。
(三)构建诚信、互助、合作理念的金融文化
社员素质是决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应将信用农户作为互助组织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把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与互助组织的发展相结合。通过宣传信用户、支持信用户,引导农户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致富的观念,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在行政村或者乡镇社区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活动,宣扬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使农村资金互助社深深根植于广大社员的心中。(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08).
[2]何广文.农村自发金融制度创新的产物——吉林省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启[N].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11-18.
[3]姜佰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破解农村金融改革难题[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7-2-7.
[4]陈新星.发展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J].江苏农村经济,2009,(01).
[5]姜柏林.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纳入金融机构[J].银行家,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