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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价值的不断增大,相关房地产问题日益社会化,掌握住房保障监管、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屋权属登记、销售许可证批准等职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推上风口浪尖,广受社会关注。如,前几年的经济适用房监管问题,最近两年的房价问题,公租房配租问题,以及当前被热炒的个人房产信息问题。“房叔”、“房姐”等“房氏家族”使公开房屋信息成为舆论的呼声,而房管部门严控“以人查房”似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饱受舆论压力,相关工作人员颇有如履薄冰之感。
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又如何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是对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重大考验。
毋庸置疑,这些年我国在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相关法规的健全完善,使得这项工作具备了扎实的基础和规范的框架。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到《物权法》,再到《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我国对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进行了越来越清晰的规定,其核心内容为:我国可以向社会公开查询的房屋登记信息仅限于房屋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而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和其他权利信息则需由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方能查询;同时,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即明令禁止“以人查房”。
因此,依法公开、规范查询房屋信息是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是社会相关方面都必须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
作为各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做好房屋信息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合法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与此同时,由于当前住房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中的涉房问题,使得公开房屋信息成为一种颇具情绪化的呼声。对此,房管部门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二是要向社会、向群众、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各方面充分认识到依法公开、规范查询房屋信息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摒除逆反、逃避、放任等不良心理和做法,正确认识现代法治社会下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高难度,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又如何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是对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重大考验。
毋庸置疑,这些年我国在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相关法规的健全完善,使得这项工作具备了扎实的基础和规范的框架。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到《物权法》,再到《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我国对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进行了越来越清晰的规定,其核心内容为:我国可以向社会公开查询的房屋登记信息仅限于房屋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而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和其他权利信息则需由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方能查询;同时,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即明令禁止“以人查房”。
因此,依法公开、规范查询房屋信息是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是社会相关方面都必须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
作为各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做好房屋信息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合法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与此同时,由于当前住房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中的涉房问题,使得公开房屋信息成为一种颇具情绪化的呼声。对此,房管部门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二是要向社会、向群众、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各方面充分认识到依法公开、规范查询房屋信息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摒除逆反、逃避、放任等不良心理和做法,正确认识现代法治社会下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高难度,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