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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金政发[200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