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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指期货产品的推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防止对股指期货的非理性投机,还原股指期货避险的初始功能,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本文着重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着手研究,分析其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以及制度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