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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外界或股东捐赠的财产,若同时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其处理可按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简称《解答三川的规定处理。但捐赠方附有特别条件,受赠方只有在满足捐赠方的条件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对此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三》及相关准则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现就此问题作一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