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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和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时期,合作社便失去了意义,而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而且不符合事实。事实上,在今天,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并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苏联,仍然存在有三种合作社形式,即消费合作社、工艺合作社(包括木材合作社和残废者合作社)和合作社的高级形式——集体农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作社的存在是和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途径直接联系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