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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务规字[20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