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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应当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寻求公共意识双向建构的可能性。社会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大和公共生活的丰富实践为公共意识的培育提供了领域(空间)的可能性;公民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社会意识的觉醒使公共意识的培育具备了意识准备的可能;伦理的内携、网际的支持、人际的传承(传播)的相互补充和交融增加了公共意识传承(传播)的现代性和广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