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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撰文认为,法治文化在概念位阶、产生历史和价值取向上与法律文化有区别,在概念内涵、研究重点、价值取向和存在形态上与文化法制也不同。法治文化包括精神、制度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具有国家意志性、意识形态性、人民民主性和制度构建性等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混合法系等四个比较向度。其要义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引、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