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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城市农民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作为“游离”在城市边缘的特殊群体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因此迫切需要从各方面着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和完善。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社会保障 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A
一、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一)户籍制度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户籍制度也有所松动,但户籍制度将公民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来,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二来,当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时,又因为户籍制度以及附加的许多不公平甚至歧视性的政策而不能融入城市。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职业改变,但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依旧,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和城市文明的成果。
(二)工伤保险问题。
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但由于很大一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对《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一无所知,在发生工伤等事故后,往往与用工单位私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应当具有预防、补偿和康复三大功能,而我国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仅以待遇补偿为主,没有工伤预防的支出项目及其他具体规定。这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重大障碍。
(三)失业保险问题。
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由于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低,能够切实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人数很少,大多数人在失业后都是靠自己的积蓄生活。
(四)医疗保险问题。
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其中对农民工医疗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虽然新的医改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将医疗保险制度落到实处,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减少对于农民工限制,仍是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五)养老保险问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09年发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中指出:“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将其所在企业的缴费比率降低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率降低到4%-8%之间。”这一政策的制定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表现出更高的热情,他们很愿意参加新型城市养老保险。
但是,有关专家也指出《办法》中存在的不足。由企业缴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将会提高成本,从而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这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促就业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尤其值得关注。这种潜在的冲击同样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评估。
二、对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当前最重要的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其次,是改革现行户籍制度。老一代农民工已基本丧失了市民化的机遇,不能再让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做城市的“边缘人”。首先,必须调整城乡、地区利益格局,在城市实行有条件的准入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确认居民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和自由居住的权利。其次,户籍登记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城镇户口所享有的种种特权,归还农民本应享有却被长期歧视甚至剥夺的各项权利,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权利保护。
(二)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
按照分类分层保障原则,依据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现实状况,首先,应当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关键。再次,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最后,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的状况,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将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三)强化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与劳动、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促进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对施害者起到警示惩戒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农民工与输出地与输入地临时党支部、临时工会、维权组织的联系,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凯旋.农民工渴望工伤保险"伤有所保"要迈哪些障碍? http://news.sina.com.cn/o/2006-05-30/ 8389065278s.shtml. 2006-5-30.
[2]朱俊生.《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亮点与不足.中国保险报.2009-2-10.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社会保障 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A
一、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一)户籍制度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户籍制度也有所松动,但户籍制度将公民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来,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二来,当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时,又因为户籍制度以及附加的许多不公平甚至歧视性的政策而不能融入城市。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职业改变,但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依旧,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和城市文明的成果。
(二)工伤保险问题。
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但由于很大一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对《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一无所知,在发生工伤等事故后,往往与用工单位私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应当具有预防、补偿和康复三大功能,而我国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仅以待遇补偿为主,没有工伤预防的支出项目及其他具体规定。这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重大障碍。
(三)失业保险问题。
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由于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低,能够切实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人数很少,大多数人在失业后都是靠自己的积蓄生活。
(四)医疗保险问题。
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其中对农民工医疗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虽然新的医改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将医疗保险制度落到实处,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减少对于农民工限制,仍是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五)养老保险问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09年发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中指出:“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将其所在企业的缴费比率降低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率降低到4%-8%之间。”这一政策的制定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表现出更高的热情,他们很愿意参加新型城市养老保险。
但是,有关专家也指出《办法》中存在的不足。由企业缴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将会提高成本,从而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这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促就业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尤其值得关注。这种潜在的冲击同样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评估。
二、对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当前最重要的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其次,是改革现行户籍制度。老一代农民工已基本丧失了市民化的机遇,不能再让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做城市的“边缘人”。首先,必须调整城乡、地区利益格局,在城市实行有条件的准入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确认居民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和自由居住的权利。其次,户籍登记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城镇户口所享有的种种特权,归还农民本应享有却被长期歧视甚至剥夺的各项权利,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权利保护。
(二)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
按照分类分层保障原则,依据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现实状况,首先,应当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关键。再次,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最后,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的状况,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将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三)强化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与劳动、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促进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对施害者起到警示惩戒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农民工与输出地与输入地临时党支部、临时工会、维权组织的联系,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凯旋.农民工渴望工伤保险"伤有所保"要迈哪些障碍? http://news.sina.com.cn/o/2006-05-30/ 8389065278s.shtml. 2006-5-30.
[2]朱俊生.《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亮点与不足.中国保险报.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