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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官方的“扫黄”政策,还是研究“性产业”的社会学者,往往将重点放在提供“性服务”的“小姐”身上,尤其是那些已经被抓获的“小姐”。而我认为,研究已经被抓获的小姐,无论多么努力,也仍然意义不大。其实,在“性产业”的三方,即组织者——老板、“妈咪”、“鸡头”,提供服务者——“小姐”,以及消费者——嫖客当中,更为根本、更需要研究和治理的是“鸡头”和嫖客。如果着眼于治理,特别是如何预防性病传播,当前亟待了解和研究的是“性产业”的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