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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