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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陷阱抗辩是否成立时,学界一直存在主客观标准之争。前者主要关注“先前犯罪意图”的有无,而后者的视角在于警察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两种标准在程序上和标准本身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而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给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础,也有机地将两者相互联系,跳出了传统的标准之争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