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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字[2016]57号2016年5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2月5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