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萝卜招聘”的背后,人们看到了用人制度的不公;在“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事件的背后,人们反思司法制度的缺失——不可否认,社会不公与正义失范依然是我们这个13亿人口大国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人们期待,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将同步深化。
“网络问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一提法引人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苍南县宜山镇宜一村党委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杨成涛反映,很多好政策,在基层执行时走了样、变了味。
“比如广受农民欢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有待提高。”杨成涛指出,新农合每年要到3月份才开始收款,这就导致医保卡发放延迟,农民看病好几个月报销不了。“再比如现在各乡镇、街道广泛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大大方便群众办事,但下放的权限还不够大,服务的项目还可以再增加一些。”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陈小恩坦承,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政府自身建设还有些不相适应:如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用简单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用政策代替法律等等。他建议,要加快建设以人民满意度为标杆的服务型政府。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陈小恩代表建议,要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消费品质量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分开,可以综合设置,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成本。”陈小恩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开起“微博问政”大门,他们与网民、粉丝沟通、互动,减少了官民之间的隔阂以及相当程度的误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就有自己的实名微博,听众100多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更是“微博控”,在一次小组审议时他透露,“两会”前他通过微博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共50余件,其中11件以议案的形式,23件以建议的形式提交大会。
因为通过网络、微博,政府官员听到了许多平常听不到的声音,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经常通过网络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政府听取民意、问计于民的过程,有利于决策过程的完善和民主。利用好网络,可以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改变,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国人大代表、湖州市织里镇大港村党总支书记朱新康说。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指出,由于受到微博传播的局限性以及微博主体能动性等影响,“微博问政”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在参加全国“两会”前,傅企平对“微博问政”现状曾专门做了研究。“目前粉丝数超过百万的政务微博仅有24个,只占到政务微博总量的0.13%,且‘死博’、‘沉博’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作为’或者消极怠工导致‘微博问政’空壳化。”傅企平指出,不仅如此,而且政务微博在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布不平衡,问政主体没有真正涵盖各个阶层,“政务微博的普及度有待提高”。
“‘微博问政’有助于形成官民互动的氛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但是必须规范。”傅企平提出,要鼓励政府机构、领导干部开设官方微博,倾听民意、为民解忧。“政府机构和官员要抛开旧的思维方式,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微博问政’大潮中去,身体力行做好问政工作。”
“微博问政”在现阶段还面临着问政来源真伪辨识难问题,傅企平说,把网络民意作为科学决策重要依据的同时,还需进行实地深入调查,只有这样才能使“微博问政”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从而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决策水平和公信力。
人人懂得敬畏,法治社会才不是海市蜃楼
当正义受到侵害,权利被剥夺,最后的希望就是通过司法裁判恢复正义,获得公正。因此,司法往往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直以来,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呼声急切而热烈。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体制、机制诸多因素,司法裁判的天平有时难免发生倾斜。
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虎山集团董事长张剑星就用“很茫然、很无奈、很无助”表示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担忧:
“法条的解释层出不穷,对法理的理解各不相同,同样的案子,有的地方能赢,有的地方就是输。老百姓很茫然。
“司法裁判追求行政逻辑。司法的地方化,使我们的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异化,甚至用国家公权获得部门和个人利益。寻租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腐败。老百姓很无奈。
“法律的权威性得到特权的公然挑衅。碰到好几位有一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人,求助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只为求得法院判决得以执行,当事人的损失得到补偿和救济。都动用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资源了,但还是没有下文。老百姓很无助。”
如何守住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朱新康代表认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司法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司法腐败,这已从近年来许多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例中得到证明。只有把执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都置于全社会监督下,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让权力运行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才能使执法人员时刻自觉遵纪守法,司法腐败也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朱新康说。
“要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还面临很多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的立法予以解决。”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今年两会带来了“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
陈云龙认为,尽管我国以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为主体,以部分单行法为补充,初步建立了法律监督的规范体系,但相当多的规定过于原则,程序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监督立法已经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立法与实践需求的不相适应,严重制约和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导致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宏观定位和基本赋权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实现。”陈云龙说。
陈云龙认为,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和枉法裁判,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及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监督”。
不过在张剑星代表看来,仅仅让处在夹心层的法律界来解决这些问题,实在有些勉为其难。
他建议,要加强普法和德育教育。“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和正义,如果整个社会尚没有把公平和公正作为普适的价值观,经济实体和交易主体追求暴利,依附于特权,法律界也非圣贤,怎可能独善其身?只有整个社会培养了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人人懂得敬畏,有公平公正的衡量尺度,那建立在这基础上的法治社会才不会是海市蜃楼。”
人大要管好钱,管好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2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想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一府两院’工作,首先要选好题。”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说,如果选题选得准,能引起共鸣,就能形成强大的合力。
薛少仙告诉记者,在过去的2011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环境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由于选题贴近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监督效果很好。
据介绍,专题询问后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强有力的工作小组,将相关工作分解成36个项目,推动了问题的解决。“今年5月,我们还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满意度票决。”薛少仙补充说。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范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要更加重视法律的实施和宣传。“执法检查是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和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安排了4项执法检查,2012年工作中也只安排了农业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
范谊建议,人大应当将更多工作精力放到执法检查上,因为通过执法检查,才能发现法律规定中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
“显然,完全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大幅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是有难度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意见和社会热点难点,统一规划部署,由各省级人大组织本省全国人大代表团进行执法检查。”范谊说。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大的执法检查在加强。但不能仅盯着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等社会热点,执法检查需要全方位、全覆盖地进行,否则一些方面的监督会被忽视。”在一次小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李牧也建议,至少在5年时间里,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检查一遍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代表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是题中之义。不过在小组审议时,一些代表也提到自己遭遇的履职困境。
张剑星代表坦言,很多时候看到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想去做一点事情,但往往会有所顾虑,怕被人说“想出风头”。一次,他和几个省人大代表去某政府大院反映情况,在门口被警卫拦下来,他们拿出人大代表证,都没让进去,当时他感觉很窝囊。
“堂堂机关大院,人大代表来反映事情,应该是放行的。如果连人大代表都走不进衙门,那这些地方的官本位思想太严重了。”张剑星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纺织材料实验室主任吴子婴也提到,有一次,省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到基层监督检查环保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在返回途中,她听到有基层工作人员说,这些代表真多事。当时,她心里就凉了半截。
“如果人大能管好钱,管好人,人大的权威不会削弱,反而会越来越强。”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认为,要按照“大法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做好预算法的修订和编制法的制定工作。
“人大要管好钱,就是要修订好预算法。”刘锡荣指出,预算法修订要做到“四性”:完整性,就是要将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真实性,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科学性,防止“拍脑袋安排资金”的情况,造成“会叫的孩子多吃奶”;严肃性,杜绝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的发生。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目前还没有编制法,这造成‘两乱两超’: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干部职数超,公务员编制超。”刘锡荣呼吁,人大要管好人,加紧制定编制法。
“我有一次到地方去,人家说今天是我们的‘十五阿哥’接待你,后天是‘十二格格’接待你,我都没听懂。一问,原来他们有十几个秘书长,男的叫‘阿哥’,女的叫‘格格’。”刘锡荣说,过去一个县委100多名干部,如今乡镇干部可达四五百人,汽车好几排,官满为患。
“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刘锡荣说,官员超编不仅导致政府供养成本高,教育成本高,甚至出问题了,查办成本也高,给老百姓造成沉重负担。
“人大把人、钱管好了,其他事情将迎刃而解。”刘锡荣语重心长地说。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人们期待,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将同步深化。
“网络问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一提法引人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苍南县宜山镇宜一村党委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杨成涛反映,很多好政策,在基层执行时走了样、变了味。
“比如广受农民欢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有待提高。”杨成涛指出,新农合每年要到3月份才开始收款,这就导致医保卡发放延迟,农民看病好几个月报销不了。“再比如现在各乡镇、街道广泛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大大方便群众办事,但下放的权限还不够大,服务的项目还可以再增加一些。”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陈小恩坦承,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政府自身建设还有些不相适应:如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用简单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用政策代替法律等等。他建议,要加快建设以人民满意度为标杆的服务型政府。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陈小恩代表建议,要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消费品质量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分开,可以综合设置,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成本。”陈小恩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开起“微博问政”大门,他们与网民、粉丝沟通、互动,减少了官民之间的隔阂以及相当程度的误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就有自己的实名微博,听众100多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更是“微博控”,在一次小组审议时他透露,“两会”前他通过微博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共50余件,其中11件以议案的形式,23件以建议的形式提交大会。
因为通过网络、微博,政府官员听到了许多平常听不到的声音,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经常通过网络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政府听取民意、问计于民的过程,有利于决策过程的完善和民主。利用好网络,可以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改变,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国人大代表、湖州市织里镇大港村党总支书记朱新康说。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指出,由于受到微博传播的局限性以及微博主体能动性等影响,“微博问政”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在参加全国“两会”前,傅企平对“微博问政”现状曾专门做了研究。“目前粉丝数超过百万的政务微博仅有24个,只占到政务微博总量的0.13%,且‘死博’、‘沉博’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作为’或者消极怠工导致‘微博问政’空壳化。”傅企平指出,不仅如此,而且政务微博在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布不平衡,问政主体没有真正涵盖各个阶层,“政务微博的普及度有待提高”。
“‘微博问政’有助于形成官民互动的氛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但是必须规范。”傅企平提出,要鼓励政府机构、领导干部开设官方微博,倾听民意、为民解忧。“政府机构和官员要抛开旧的思维方式,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微博问政’大潮中去,身体力行做好问政工作。”
“微博问政”在现阶段还面临着问政来源真伪辨识难问题,傅企平说,把网络民意作为科学决策重要依据的同时,还需进行实地深入调查,只有这样才能使“微博问政”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从而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决策水平和公信力。
人人懂得敬畏,法治社会才不是海市蜃楼
当正义受到侵害,权利被剥夺,最后的希望就是通过司法裁判恢复正义,获得公正。因此,司法往往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直以来,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呼声急切而热烈。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体制、机制诸多因素,司法裁判的天平有时难免发生倾斜。
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虎山集团董事长张剑星就用“很茫然、很无奈、很无助”表示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担忧:
“法条的解释层出不穷,对法理的理解各不相同,同样的案子,有的地方能赢,有的地方就是输。老百姓很茫然。
“司法裁判追求行政逻辑。司法的地方化,使我们的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异化,甚至用国家公权获得部门和个人利益。寻租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腐败。老百姓很无奈。
“法律的权威性得到特权的公然挑衅。碰到好几位有一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人,求助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只为求得法院判决得以执行,当事人的损失得到补偿和救济。都动用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资源了,但还是没有下文。老百姓很无助。”
如何守住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朱新康代表认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司法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司法腐败,这已从近年来许多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例中得到证明。只有把执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都置于全社会监督下,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让权力运行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才能使执法人员时刻自觉遵纪守法,司法腐败也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朱新康说。
“要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还面临很多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的立法予以解决。”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今年两会带来了“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
陈云龙认为,尽管我国以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为主体,以部分单行法为补充,初步建立了法律监督的规范体系,但相当多的规定过于原则,程序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监督立法已经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立法与实践需求的不相适应,严重制约和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导致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宏观定位和基本赋权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实现。”陈云龙说。
陈云龙认为,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和枉法裁判,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及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监督”。
不过在张剑星代表看来,仅仅让处在夹心层的法律界来解决这些问题,实在有些勉为其难。
他建议,要加强普法和德育教育。“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和正义,如果整个社会尚没有把公平和公正作为普适的价值观,经济实体和交易主体追求暴利,依附于特权,法律界也非圣贤,怎可能独善其身?只有整个社会培养了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人人懂得敬畏,有公平公正的衡量尺度,那建立在这基础上的法治社会才不会是海市蜃楼。”
人大要管好钱,管好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2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想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一府两院’工作,首先要选好题。”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说,如果选题选得准,能引起共鸣,就能形成强大的合力。
薛少仙告诉记者,在过去的2011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环境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由于选题贴近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监督效果很好。
据介绍,专题询问后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强有力的工作小组,将相关工作分解成36个项目,推动了问题的解决。“今年5月,我们还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满意度票决。”薛少仙补充说。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范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要更加重视法律的实施和宣传。“执法检查是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和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安排了4项执法检查,2012年工作中也只安排了农业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
范谊建议,人大应当将更多工作精力放到执法检查上,因为通过执法检查,才能发现法律规定中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
“显然,完全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大幅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是有难度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意见和社会热点难点,统一规划部署,由各省级人大组织本省全国人大代表团进行执法检查。”范谊说。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大的执法检查在加强。但不能仅盯着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等社会热点,执法检查需要全方位、全覆盖地进行,否则一些方面的监督会被忽视。”在一次小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李牧也建议,至少在5年时间里,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检查一遍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代表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是题中之义。不过在小组审议时,一些代表也提到自己遭遇的履职困境。
张剑星代表坦言,很多时候看到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想去做一点事情,但往往会有所顾虑,怕被人说“想出风头”。一次,他和几个省人大代表去某政府大院反映情况,在门口被警卫拦下来,他们拿出人大代表证,都没让进去,当时他感觉很窝囊。
“堂堂机关大院,人大代表来反映事情,应该是放行的。如果连人大代表都走不进衙门,那这些地方的官本位思想太严重了。”张剑星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纺织材料实验室主任吴子婴也提到,有一次,省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到基层监督检查环保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在返回途中,她听到有基层工作人员说,这些代表真多事。当时,她心里就凉了半截。
“如果人大能管好钱,管好人,人大的权威不会削弱,反而会越来越强。”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认为,要按照“大法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做好预算法的修订和编制法的制定工作。
“人大要管好钱,就是要修订好预算法。”刘锡荣指出,预算法修订要做到“四性”:完整性,就是要将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真实性,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科学性,防止“拍脑袋安排资金”的情况,造成“会叫的孩子多吃奶”;严肃性,杜绝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的发生。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目前还没有编制法,这造成‘两乱两超’: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干部职数超,公务员编制超。”刘锡荣呼吁,人大要管好人,加紧制定编制法。
“我有一次到地方去,人家说今天是我们的‘十五阿哥’接待你,后天是‘十二格格’接待你,我都没听懂。一问,原来他们有十几个秘书长,男的叫‘阿哥’,女的叫‘格格’。”刘锡荣说,过去一个县委100多名干部,如今乡镇干部可达四五百人,汽车好几排,官满为患。
“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刘锡荣说,官员超编不仅导致政府供养成本高,教育成本高,甚至出问题了,查办成本也高,给老百姓造成沉重负担。
“人大把人、钱管好了,其他事情将迎刃而解。”刘锡荣语重心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