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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觅得三张民国时期由山东省费县财政处发行的“费县钱票”铜元券和“费县临时通用钱票”铜元券。今将三张钱票分述如下。
费县钱票伍拾枚铜元券:该票为横式,票幅1360×830mm。钱票正面主色通体为绿色,花边四角分别印有大写“伍拾”字样,花边内上自右至左印有“费县钱票”券名,下两侧分别横印带有冠字号的红色编号F141480。其下两椭圆形镜式花纹中部竖印“铜元伍拾枚”面额,镜式花纹两侧分别竖印“完粮纳税,一律通用”,下部印有“费县财政处发行”和“中华民国十五年印行”落款。背部通体图案为褐色,花边四角和主图案两端分别印有阿拉伯数字“50”面额,其花边内上部印有“塗收作废”,正中并盖有一枚红色“费县之印”篆书印章,花边上下还分别印有英文字母FEI HSIEN(图1)。

费县钱票壹佰伍拾枚铜元券:横式,票幅1360×830mm。票面正面主色除两椭圆形镜式花纹为墨色外,其余均为绿色。花边四角分别印有大写“佰伍拾”,花边内上部印有“费县钱票”和带有冠字号的红色编号H260637字样,接下两墨色椭圆形镜式花纹中部竖印“铜元壹百伍拾枚”面额,其镜式花纹两侧印有“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字样,下部落款印有“费县财政处发行”和“中华民国十五年印行”。背部花边、图案均为蓝色,花边四角和正中主图案两端分别印有阿拉伯数字“150”面额,上部两侧印有“塗收作废”,正中盖有一枚红色“费县之印”篆书方章,花边上下分别印有英文字母FEI HSIEN(图2)。
费县临时通用钱票铜元券:该票为横式,票幅规格为1260×840mm,正反整体图案为赭石色,正面花边四角分别印有阿拉伯“98”数字面额,上部正中印有“费县临时通用钱票”券名,票面正中主图案压印“铜元玖拾捌枚”面额,右侧竖印“费字第07577”编号,左侧竖印“民国拾伍年”,下部正中花边内印有“□□□新石印”字样。背部左下角盖一红色“昌盛□记”棱形章,正中盖一红色方印,因年代久远方印只剩下边框,其花边内并竖印四项说明:
一、时局不靖,支应增加此项钱票专为救济财政而设,以十五年地丁附捐作抵;
二、此项钱票每张铜元玖拾捌枚,合京钱贰吊,暂定总□贰拾□吊;
三、此项钱票专备地方财政管理处支用;
四、此项钱票代用铜元流通市面,□抵款徽起印行戳□(图3)。

以上钱票均为石版印刷。
民国十五年(1926),时任费县县知事的董大年(北京大兴人)针对当时时局混乱,又加之大旱120天,庄稼颗粒不收和县财政吃紧的局面,为稳定时局和弥补京钱短缺之急需,决定由县财政处印发多种面额的“费县钱票”铜元券和“费县临时通用钱票”铜元券,并规定该钱票可流通市面,并可做完粮纳税,征收田赋丁银之用。到1938年,胶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北海银行(后改为山东北海银行)发行北海钱票后,费县钱票铜元券才逐渐退出流通,行用时间十余年。由于年代久远,目前“费县钱票”存世量稀少,极具收藏和地方钱票研究价值。
(责任编辑 于放)
费县钱票伍拾枚铜元券:该票为横式,票幅1360×830mm。钱票正面主色通体为绿色,花边四角分别印有大写“伍拾”字样,花边内上自右至左印有“费县钱票”券名,下两侧分别横印带有冠字号的红色编号F141480。其下两椭圆形镜式花纹中部竖印“铜元伍拾枚”面额,镜式花纹两侧分别竖印“完粮纳税,一律通用”,下部印有“费县财政处发行”和“中华民国十五年印行”落款。背部通体图案为褐色,花边四角和主图案两端分别印有阿拉伯数字“50”面额,其花边内上部印有“塗收作废”,正中并盖有一枚红色“费县之印”篆书印章,花边上下还分别印有英文字母FEI HSIEN(图1)。

费县钱票壹佰伍拾枚铜元券:横式,票幅1360×830mm。票面正面主色除两椭圆形镜式花纹为墨色外,其余均为绿色。花边四角分别印有大写“佰伍拾”,花边内上部印有“费县钱票”和带有冠字号的红色编号H260637字样,接下两墨色椭圆形镜式花纹中部竖印“铜元壹百伍拾枚”面额,其镜式花纹两侧印有“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字样,下部落款印有“费县财政处发行”和“中华民国十五年印行”。背部花边、图案均为蓝色,花边四角和正中主图案两端分别印有阿拉伯数字“150”面额,上部两侧印有“塗收作废”,正中盖有一枚红色“费县之印”篆书方章,花边上下分别印有英文字母FEI HSIEN(图2)。
费县临时通用钱票铜元券:该票为横式,票幅规格为1260×840mm,正反整体图案为赭石色,正面花边四角分别印有阿拉伯“98”数字面额,上部正中印有“费县临时通用钱票”券名,票面正中主图案压印“铜元玖拾捌枚”面额,右侧竖印“费字第07577”编号,左侧竖印“民国拾伍年”,下部正中花边内印有“□□□新石印”字样。背部左下角盖一红色“昌盛□记”棱形章,正中盖一红色方印,因年代久远方印只剩下边框,其花边内并竖印四项说明:
一、时局不靖,支应增加此项钱票专为救济财政而设,以十五年地丁附捐作抵;
二、此项钱票每张铜元玖拾捌枚,合京钱贰吊,暂定总□贰拾□吊;
三、此项钱票专备地方财政管理处支用;
四、此项钱票代用铜元流通市面,□抵款徽起印行戳□(图3)。

以上钱票均为石版印刷。
民国十五年(1926),时任费县县知事的董大年(北京大兴人)针对当时时局混乱,又加之大旱120天,庄稼颗粒不收和县财政吃紧的局面,为稳定时局和弥补京钱短缺之急需,决定由县财政处印发多种面额的“费县钱票”铜元券和“费县临时通用钱票”铜元券,并规定该钱票可流通市面,并可做完粮纳税,征收田赋丁银之用。到1938年,胶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北海银行(后改为山东北海银行)发行北海钱票后,费县钱票铜元券才逐渐退出流通,行用时间十余年。由于年代久远,目前“费县钱票”存世量稀少,极具收藏和地方钱票研究价值。
(责任编辑 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