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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西方中世纪中晚期城市、社团及其城市法律制度。城市共同体的兴起促进了西欧范围的市场贸易活动的广泛复兴,并对中世纪欧洲封建地方体制给予了有力冲击;同时,城市共同体作为社团组织的独特发展形式,形成特有的城市等级会议制度,动摇和破坏封建社会的内部关系并为新社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是导致历史上早期宪政观念产生的最为关键的因素。由于城市共同体自身的缺陷,统一市场的变革要求被民族国家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