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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可以从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发展历史中看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萌芽于十八世纪资本主义的形成阶段,以1873年法国的“勃朗哥案件”的判决为标志正式确立;而真正充分发展起来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这短短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它很自然地借鉴了与其有许多相似之处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一些概念、原理.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直接把行政侵权赔偿责任规定在民法典中,作为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