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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下达至相关中央企业执行。根据国务院有关2008年低温雨雪和汶川地震两次自然灾害灾后重建文件精神,国资委在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部分中央电力企业提供了126.7亿元灾后重建资本性支出,其中:向国家电网公司注资87.3亿元、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注资33.4亿元、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注资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