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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海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临海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市非农业人口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村可以审请新建、改建住宅的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即原住宅面积低于人均30平方米分户标准,又确需要建房的: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新建房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危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