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作者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并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成因 对策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国有着很多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在这样一个发展转型的阶段,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社会矛盾的凸显,最终容易导致较为严峻的社会稳定形势,但是,进一步分析发现,对社会的稳定性有着较大影响的是较为多发的群体性事件,正因如此,就需要我们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进一步的重视,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对其解决对策进行必要的探究[1]。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一)从众和法不责众的心理
由于我国长时间受到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广大民众形成了从众的行为心理定势。如果在某个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由于存在从众心理定势,使得一些多数普通民众出现“凑热闹”的现象,进一步分析其心理发现,一般的民众认为只要参与的人数越多,政府就越不可能对普通的多数参与者进行相关处理。
(二)浑水摸鱼的投机心理
根据历史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去避免机会主义的出现,尤其在一个还需要全面完善的社会制度下,容易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也就变得正常了。对我国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其参与者当中,固然有一部分确实是由于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当的损害,利用上访等方式进行相关的维权活动,这是非常正常的,然而,同样另外一部分参与者存在着投机的心理,在群体性事件当中进行浑水摸鱼,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三)不公的利益分配
自从我国进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一些方面取得的较大的进步,给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民大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分化现象,经济结构出现了不平衡发展的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等诸多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这种社会两极分化的出现,使得民众的利益分配不公,对我国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发现,在这些事件的主要参与者都存在对利益分配不公的抱怨。
(四)群众淡薄的法制观念
由于不断深入的社会法治进程,在社会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普法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因为广大群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相对淡薄的法制观念,这就在日益高涨的民主参政意识和仍然相对较差的法制观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一旦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有利益摩擦出现时,他们没有采取合法的正常方法进行解决,而是采取闹事的形式来解决出现的问题,这样就将解决的矛盾变成了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探讨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通常来说,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民生问题。正因如此,民生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治乱与政权兴亡。我国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就是“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换句话说,这样也是进一步认识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就这个问题,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曾经预见性地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就目前来说,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中国政府正面临了严峻的考验。当然,各级政府对目前频繁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有了一个清新的认识,为了能尽可能地将这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下,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问题,已制订了一系列有关的条例。然而,只是将这些条例局限在文字上,那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更好地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同时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二)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及时化解不安定因数
就当前而言,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建立了社会预警系统,动态监测社会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为了能更好地对其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危机应对等进行服务。研究人员认为一个合理的管理模式应该是:“一个有预见性的政府应该采用的不是治疗,而应该是预防”,政府需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预警预防上,而不是应该被动地接受突发性群体事件带给社会的巨大损失。通常来说,一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前,会出现一个较长时间的积累酝酿过程,对目前出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原本是一个小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最终造成了更大的危害。所以,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治理时需要对其进行治本,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治理,就需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这样可以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进行及时的掌握。
(三)拓宽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就目前而言,普遍存在着人民利益表达渠道较为单一的问题,同时这样的表达渠道又存在不够畅通的现象,这就需要去进一步建立多渠道的人民利益表达的网络。首先是对信访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就需要对工作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强化,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违法行政的现象。其次是对网络利益表达渠道进行开辟。考虑到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表达人民利益的一个新的渠道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然后是为了能更好地为职工争取利益,对群众组织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发挥。最后是需要对群体性事件,依法进行疏导。为了可以更为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和紧张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正当游行示威申请进行相应的批准,同时,这样做也可以对敌对情绪进行进一步地减轻,对社会震荡进行进一步的减缓,只有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平衡。
(四)完善决策参与机制,实现政务公开
通常来说,群众的觉悟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可以进行合理的判断,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在进行决策时,为了尽可能的防止出现盲目决策的现象,就需要集中群众智慧,广泛地征求意见,这就需要进行公正、合理、系统的分析、讨论,要做到有的放矢。所以,为了进一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各级决策机关都应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就目前而言,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着淡薄的法制观念,这些年来的普法宣传基本上只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看到明显的效果,普法工作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在进行实际普法宣传工作时,需要将重点放在守法和用法上,对公民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公民不仅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应该对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意义进行进一步地认识,同时,积极采取相应地措施,对普法工作的力度进行进一步的加大,对普法的质量进行进一步的提高,此外,还需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他们的职业道德进行进一步的培养,还有,在家庭中要讲究家庭美德,在公共场所时,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这样做可以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结论
总之,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稳定形势大局有着影响,这就需要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正确的认识并进行积极的应对,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金建萍.和谐社会视域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治理方略[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4).
[2]黄顺康.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阻断机制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9(1).
[3]谭正江.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要素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12).
(作者单位: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成因 对策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国有着很多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在这样一个发展转型的阶段,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社会矛盾的凸显,最终容易导致较为严峻的社会稳定形势,但是,进一步分析发现,对社会的稳定性有着较大影响的是较为多发的群体性事件,正因如此,就需要我们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进一步的重视,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对其解决对策进行必要的探究[1]。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一)从众和法不责众的心理
由于我国长时间受到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广大民众形成了从众的行为心理定势。如果在某个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由于存在从众心理定势,使得一些多数普通民众出现“凑热闹”的现象,进一步分析其心理发现,一般的民众认为只要参与的人数越多,政府就越不可能对普通的多数参与者进行相关处理。
(二)浑水摸鱼的投机心理
根据历史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去避免机会主义的出现,尤其在一个还需要全面完善的社会制度下,容易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也就变得正常了。对我国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其参与者当中,固然有一部分确实是由于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当的损害,利用上访等方式进行相关的维权活动,这是非常正常的,然而,同样另外一部分参与者存在着投机的心理,在群体性事件当中进行浑水摸鱼,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三)不公的利益分配
自从我国进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一些方面取得的较大的进步,给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民大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分化现象,经济结构出现了不平衡发展的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等诸多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这种社会两极分化的出现,使得民众的利益分配不公,对我国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发现,在这些事件的主要参与者都存在对利益分配不公的抱怨。
(四)群众淡薄的法制观念
由于不断深入的社会法治进程,在社会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普法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因为广大群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相对淡薄的法制观念,这就在日益高涨的民主参政意识和仍然相对较差的法制观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一旦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有利益摩擦出现时,他们没有采取合法的正常方法进行解决,而是采取闹事的形式来解决出现的问题,这样就将解决的矛盾变成了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探讨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通常来说,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民生问题。正因如此,民生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治乱与政权兴亡。我国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就是“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换句话说,这样也是进一步认识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就这个问题,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曾经预见性地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就目前来说,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中国政府正面临了严峻的考验。当然,各级政府对目前频繁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有了一个清新的认识,为了能尽可能地将这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下,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问题,已制订了一系列有关的条例。然而,只是将这些条例局限在文字上,那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更好地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同时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二)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及时化解不安定因数
就当前而言,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建立了社会预警系统,动态监测社会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为了能更好地对其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危机应对等进行服务。研究人员认为一个合理的管理模式应该是:“一个有预见性的政府应该采用的不是治疗,而应该是预防”,政府需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预警预防上,而不是应该被动地接受突发性群体事件带给社会的巨大损失。通常来说,一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前,会出现一个较长时间的积累酝酿过程,对目前出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原本是一个小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最终造成了更大的危害。所以,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治理时需要对其进行治本,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治理,就需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这样可以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进行及时的掌握。
(三)拓宽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就目前而言,普遍存在着人民利益表达渠道较为单一的问题,同时这样的表达渠道又存在不够畅通的现象,这就需要去进一步建立多渠道的人民利益表达的网络。首先是对信访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就需要对工作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强化,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违法行政的现象。其次是对网络利益表达渠道进行开辟。考虑到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表达人民利益的一个新的渠道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然后是为了能更好地为职工争取利益,对群众组织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发挥。最后是需要对群体性事件,依法进行疏导。为了可以更为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和紧张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正当游行示威申请进行相应的批准,同时,这样做也可以对敌对情绪进行进一步地减轻,对社会震荡进行进一步的减缓,只有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平衡。
(四)完善决策参与机制,实现政务公开
通常来说,群众的觉悟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可以进行合理的判断,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在进行决策时,为了尽可能的防止出现盲目决策的现象,就需要集中群众智慧,广泛地征求意见,这就需要进行公正、合理、系统的分析、讨论,要做到有的放矢。所以,为了进一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各级决策机关都应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就目前而言,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着淡薄的法制观念,这些年来的普法宣传基本上只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看到明显的效果,普法工作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在进行实际普法宣传工作时,需要将重点放在守法和用法上,对公民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公民不仅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应该对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意义进行进一步地认识,同时,积极采取相应地措施,对普法工作的力度进行进一步的加大,对普法的质量进行进一步的提高,此外,还需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他们的职业道德进行进一步的培养,还有,在家庭中要讲究家庭美德,在公共场所时,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这样做可以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结论
总之,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稳定形势大局有着影响,这就需要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正确的认识并进行积极的应对,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金建萍.和谐社会视域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治理方略[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4).
[2]黄顺康.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阻断机制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9(1).
[3]谭正江.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要素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12).
(作者单位: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