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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比、兴”与“凤、雅、颂”合为《诗经》中所谓“六义”。最早的《诗经》注释本子,即所谓“毛传”本中,常在一首诗的某些句下注出“兴也”,一共有一百十余处之多,但“比”与“赋”,则没有提到过。什么是赋、比、兴?到东汉时才有较为全面的解释。东汉的经学大师郑玄在作《周礼注》时,曾引了比他早的另一位经学家郑众的论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并且指出赋、比,兴的功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