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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政策是我国在财政和贸易政策方面的突破创新,逐渐成为了我国农村市场最受欢迎的政策之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节节攀升,但仍存在各方面的不足,如何深入贯彻家电下乡政策,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议话题。
【关键词】家电下乡;政策;提升;问题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这一政策顺应了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提供了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通过给予13%的财政补贴,激活了农民购买力,促进了国家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1.家电下乡政策的积极影响
1.1农村消费水平快速提升
根据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1月到6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3251.8万台,实现销售额678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倍和3.2倍,且销售额超去年全年647亿元的水平。
1.2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快速改善
目前家电下乡登记备案网点已达15万家以上,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乡。这表明此次家电下乡政策不是国家对农村消费在财政上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市场的二元结构状况,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1.3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家电下乡政策同时对家电全行业产品结构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及中小企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减少家电产品对出口市场的依存度,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1.4有利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计划
按照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节能、环保,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
2.家电下乡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家电下乡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职能部门方面
基层商务、财政部门人手、经费不足。多数乡镇财政所仅一两人负责,没有足够的人手专门负责“家电下乡”的兑付事宜,虽然国家已经极力简化了兑付过程,但由于部分基层财政所每月仅能集中兑付一两次,造成兑付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同时,很大一部分农民群众在城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回到乡镇申领补贴。无形中增大了鄉镇兑付工作量,直接影响了兑付效率的提高。
2.2消费者(农民)方面
一方面,家电下乡品种不多,满足不了农民需求。目前,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少,规格低,范围窄。以电视为例,目前农村村民几乎家家有电视,现在购买不是更新就是儿女结婚陪嫁,一般都要选择档次高的电视,但看中的产品享受不到补贴,其他产品也存在此类情况。
另一方面,补贴手续繁琐,消减了农民购买欲。按照有关政策,农民购买家电后,须持身份证、户口薄、购买商品的正规发票、粮食直补卡(或银行卡)、产品标示卡等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通过录入系统审核后,信用社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上。大多数购买者反映:“家电下乡好是好,就是太费事,要先买后补,要跑好几趟,要是能在买家电时直接扣掉就好了。”第一批家电下乡产品农民可以享受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60元,第二批最多不超过520元,少的仅百十元,为了尽快领到补贴,农民群众经常一个星期就要到乡财政所、信用社询问好几次。特别是部分边远山区,农民办理报帐来回交通费支出较大,抵扣了国家政策优惠,削弱了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2.3销售网点方面
(1)家电下乡产品利润低,销售网点的销售积极性不高,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有待改善。由于中标产品的销售价和进货价差价太小,造成送货上门后利润偏低或没有利润,同时,非家电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之间利润悬殊较大,影响销售商的积极性。
(2)由于兑付时间过长,一些不明事理的农民到销售网点找经销商理论,甚至扬言要退货,从而造成经销商为了省事,推荐农民群众购买非家电下乡产品。
(3)部分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信息录入滞后,造成实际销售量与系统录入数据不相符,造成财政部门向农民发放补贴不够及时;或者经销商没有向农民及时开出销售发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不能及时到财政所申报补贴。
(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于要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造成非一般纳税人经销者无法承担税赋或者四年后定税大幅提高,影响销售积极性。目前许多家电经销售(主要是乡镇)为定税,一年卖多卖少交税是固定的,售卖家电下乡产品后,卖一台必须缴3%的税,利润空间大大降低。而且,家电下乡政策暂定为四年,最让经销商担心的是,一年或者四年后,税务机关以此为基准定税,其经营利润将长期降低或者因此无法承担。
2.4兼顾公平方面
家电下乡工程补贴的对象是农民,没有把城市低收入阶层纳入补贴范围。一是无法惠及“农转非”的居民。目前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是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有些城市平民的生活消费实际上比农民更困难,特别是那些刚刚实行“农转非”的城市居民,因缺乏工作技能面临就业困难,消费水平亟待提高。但是这些城市居民因没有农村户口,无法享受补贴。二是无法惠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及下岗未能再就业和长期失业的人员,其收入刚刚达到甚至远低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目前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使那些比农民还贫困的城市人口无法被纳入到补贴范围内。
3.对策建议
3.1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乡镇以及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3.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建立乡、村级宣传专栏,各销售网点要直接面向农民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3.3认真解决录入滞后问题
及时录入家电下乡销售数据,保证补贴审核、兑付到位。加强对各销售网点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努力做到销售与录入同步进行。
3.4强化监督检查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对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将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科]
【参考文献】
[1]焦晓蕾.浅析“家电下乡”[J].2010(10).
[2]刘琼,张钰坤.论家电下乡对我国惠农政策的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09(09).
[3]关黎丽.家电下乡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20).
[4]陈淑祥.我国家电下乡现状及发展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19).
[5]温铁军,刘海英.家电下乡与问题分析[J].中国金融,2009(06).
【关键词】家电下乡;政策;提升;问题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这一政策顺应了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提供了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通过给予13%的财政补贴,激活了农民购买力,促进了国家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1.家电下乡政策的积极影响
1.1农村消费水平快速提升
根据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1月到6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3251.8万台,实现销售额678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倍和3.2倍,且销售额超去年全年647亿元的水平。
1.2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快速改善
目前家电下乡登记备案网点已达15万家以上,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乡。这表明此次家电下乡政策不是国家对农村消费在财政上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市场的二元结构状况,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1.3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家电下乡政策同时对家电全行业产品结构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及中小企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减少家电产品对出口市场的依存度,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1.4有利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计划
按照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节能、环保,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
2.家电下乡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家电下乡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职能部门方面
基层商务、财政部门人手、经费不足。多数乡镇财政所仅一两人负责,没有足够的人手专门负责“家电下乡”的兑付事宜,虽然国家已经极力简化了兑付过程,但由于部分基层财政所每月仅能集中兑付一两次,造成兑付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同时,很大一部分农民群众在城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回到乡镇申领补贴。无形中增大了鄉镇兑付工作量,直接影响了兑付效率的提高。
2.2消费者(农民)方面
一方面,家电下乡品种不多,满足不了农民需求。目前,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少,规格低,范围窄。以电视为例,目前农村村民几乎家家有电视,现在购买不是更新就是儿女结婚陪嫁,一般都要选择档次高的电视,但看中的产品享受不到补贴,其他产品也存在此类情况。
另一方面,补贴手续繁琐,消减了农民购买欲。按照有关政策,农民购买家电后,须持身份证、户口薄、购买商品的正规发票、粮食直补卡(或银行卡)、产品标示卡等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通过录入系统审核后,信用社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上。大多数购买者反映:“家电下乡好是好,就是太费事,要先买后补,要跑好几趟,要是能在买家电时直接扣掉就好了。”第一批家电下乡产品农民可以享受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60元,第二批最多不超过520元,少的仅百十元,为了尽快领到补贴,农民群众经常一个星期就要到乡财政所、信用社询问好几次。特别是部分边远山区,农民办理报帐来回交通费支出较大,抵扣了国家政策优惠,削弱了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2.3销售网点方面
(1)家电下乡产品利润低,销售网点的销售积极性不高,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有待改善。由于中标产品的销售价和进货价差价太小,造成送货上门后利润偏低或没有利润,同时,非家电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之间利润悬殊较大,影响销售商的积极性。
(2)由于兑付时间过长,一些不明事理的农民到销售网点找经销商理论,甚至扬言要退货,从而造成经销商为了省事,推荐农民群众购买非家电下乡产品。
(3)部分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信息录入滞后,造成实际销售量与系统录入数据不相符,造成财政部门向农民发放补贴不够及时;或者经销商没有向农民及时开出销售发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不能及时到财政所申报补贴。
(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于要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造成非一般纳税人经销者无法承担税赋或者四年后定税大幅提高,影响销售积极性。目前许多家电经销售(主要是乡镇)为定税,一年卖多卖少交税是固定的,售卖家电下乡产品后,卖一台必须缴3%的税,利润空间大大降低。而且,家电下乡政策暂定为四年,最让经销商担心的是,一年或者四年后,税务机关以此为基准定税,其经营利润将长期降低或者因此无法承担。
2.4兼顾公平方面
家电下乡工程补贴的对象是农民,没有把城市低收入阶层纳入补贴范围。一是无法惠及“农转非”的居民。目前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是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有些城市平民的生活消费实际上比农民更困难,特别是那些刚刚实行“农转非”的城市居民,因缺乏工作技能面临就业困难,消费水平亟待提高。但是这些城市居民因没有农村户口,无法享受补贴。二是无法惠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及下岗未能再就业和长期失业的人员,其收入刚刚达到甚至远低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目前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使那些比农民还贫困的城市人口无法被纳入到补贴范围内。
3.对策建议
3.1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乡镇以及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3.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建立乡、村级宣传专栏,各销售网点要直接面向农民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3.3认真解决录入滞后问题
及时录入家电下乡销售数据,保证补贴审核、兑付到位。加强对各销售网点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努力做到销售与录入同步进行。
3.4强化监督检查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对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将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科]
【参考文献】
[1]焦晓蕾.浅析“家电下乡”[J].2010(10).
[2]刘琼,张钰坤.论家电下乡对我国惠农政策的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09(09).
[3]关黎丽.家电下乡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20).
[4]陈淑祥.我国家电下乡现状及发展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19).
[5]温铁军,刘海英.家电下乡与问题分析[J].中国金融,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