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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7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