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障药品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近年来,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积极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不可回避的是,由于各地监管体制、监管职责和监管模式不尽相同,研究建立与现行体制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新机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