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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立卷地点确定在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都是可行的,但是我们在执行中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认为地直机关文件材料立卷环节的确立,应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设二级业务机构(科、室、站、所)的大局(含局级公司),应采取分散立卷的形式,把立卷环节确立在业务部门(即科、室、站、所)。二是不设二级业务机构,或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