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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主体是政府,客体土地,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是农民。为了社会和谐发展,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使农民对土地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必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国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征收农民土地使用权,保留其土地所有权。保障国家规划权收益和开发商投资收益,保证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价增值收益分配权,通过地价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实现农民经济权益的可持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