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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或者仍然具有较强影响力,是少数民族习惯法适当介入和补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必要前提。农村承包地调整制度自身的缺陷为少数民族习惯法适当介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承包地调整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适当介入农村承包地调整可以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