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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人之生命价值理想状态的呈现,包含着道德与自由等意义关系。在传统伦理学框架中,对幸福的理解,主要是围绕“德福一致”展开的,它所认定的幸福就是最高的善,即一种依赖于德性的人性状态。启蒙运动以来,幸福逐渐被认为是基于人的内在需要和生命权利的追求,这种追求实际上体现了人之为“人”的价值特性,而且标志着人重返“人”自身并实现个体自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