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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以执政为民作为执政的根本价值理念。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加强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党执政为民、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基础工程;依法执政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基本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用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最大程度地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协调与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与社会力量,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有效的实现,并为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根本保证。但是,由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不高、责任感不强、作风不端正、腐败现象较严重等等原因,直接危害了党的威信和党执政的成效。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把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基本立足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和健全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
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权力直接源于人民,因此,人民群众是党执政的基础和力量之源。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授权、拥护、支持,党才有强大的执政基础,也才能执好政。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牢记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实现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为此,党执政的各项工作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现阶段,党能否做到执政为民,关键在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水平也得到相应地提高,人民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定、团结、富裕、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中。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党增强科学执政的能力,深入研究执政规律,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本领,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方法来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克服市场经济内在的功能性缺陷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侵犯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制约,使我国的社会发展保持健康、稳定的态势。这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前提。
加强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党执政为民、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基础工程。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虽然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在根本制度上确立了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但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方面还缺乏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规、程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贪污腐败、官僚主义、长官意志、暗箱操作等违背民主的现象,制约了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因此,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的有力保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是完善党的内部事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机制,而且为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真实享有奠定了组织基础。基层民主与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直接相关,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落实的最直接的途径。
依法执政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个基本方式。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党必须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首先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党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其次,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全社会树立起守法的良好风气。最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执法严明也是党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法执政的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对迈向民主法治社会的现代中国来说,依法执政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只有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限制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侵害。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历史证明,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诱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共权力的产生有其道德上的必然性,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若偏离了权力的公共属性,就会使公共权力转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成为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力量,损害人民的民主权利。为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异化,保证公共权力的人民属性,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十分必要。在我国,加强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渠道是多样的,如国家机关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但要确保监督的有效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保证其为人民谋利益的属性,关键在于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如建立和健全问责制、罢免制、审计监督制度等等)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及其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监督权利的真实性。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不容易,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更不容易,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不断高涨的民主要求,党还应当广开民智,保证和支持人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知情权与参与决策权,以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使党真正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永葆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责任编辑:李克海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用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最大程度地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协调与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与社会力量,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有效的实现,并为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根本保证。但是,由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不高、责任感不强、作风不端正、腐败现象较严重等等原因,直接危害了党的威信和党执政的成效。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把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基本立足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和健全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
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权力直接源于人民,因此,人民群众是党执政的基础和力量之源。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授权、拥护、支持,党才有强大的执政基础,也才能执好政。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牢记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实现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为此,党执政的各项工作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现阶段,党能否做到执政为民,关键在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水平也得到相应地提高,人民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定、团结、富裕、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中。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党增强科学执政的能力,深入研究执政规律,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本领,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方法来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克服市场经济内在的功能性缺陷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侵犯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制约,使我国的社会发展保持健康、稳定的态势。这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前提。
加强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党执政为民、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基础工程。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虽然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在根本制度上确立了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但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方面还缺乏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规、程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贪污腐败、官僚主义、长官意志、暗箱操作等违背民主的现象,制约了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因此,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的有力保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是完善党的内部事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机制,而且为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真实享有奠定了组织基础。基层民主与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直接相关,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落实的最直接的途径。
依法执政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个基本方式。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党必须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首先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党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其次,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全社会树立起守法的良好风气。最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执法严明也是党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法执政的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对迈向民主法治社会的现代中国来说,依法执政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只有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限制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侵害。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历史证明,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诱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共权力的产生有其道德上的必然性,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若偏离了权力的公共属性,就会使公共权力转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成为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力量,损害人民的民主权利。为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异化,保证公共权力的人民属性,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十分必要。在我国,加强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渠道是多样的,如国家机关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但要确保监督的有效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保证其为人民谋利益的属性,关键在于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如建立和健全问责制、罢免制、审计监督制度等等)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及其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监督权利的真实性。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不容易,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更不容易,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不断高涨的民主要求,党还应当广开民智,保证和支持人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知情权与参与决策权,以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使党真正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永葆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责任编辑:李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