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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2006年5月15日.某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范某涉嫌无照从事货运经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5月1日开始。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某区南丰新城以立达货运名义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尚未盈利。该区工商局以其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的规定。根据第14条第一款.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2.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范某在接到告知书后.向工商部门陈述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