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小微企业有其地域性、经济性、合作伙伴相对固定性等特点,相关法律对农村小微企业的保护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农村小微企业经营者不到万不得已,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为了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效率低等问题,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调解组织来促成小微企业之间的友好协商,以及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