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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84年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确定了以国际单位制(Sl)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命令规定到1990年年底以前,全国各行业应全面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法定单位包括:(1)Sl基本单位(7个);(2)Sl辅助单位(2个);(3)Sl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19个);(4)国家选定的非Sl单位(15个);(5)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