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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1月10日证监许可[2009]1170号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关于申请豁免履行对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报告》(中钢综[2009]14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