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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共同海损的定义出发,介绍了共同海损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然后以《鹿特丹规则》关于共同海损和承运人贲任制度的规定作为切八点,具体阐述了《鹿特丹规则》目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延长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对共同海损制度和共同海损理算造成的影响,最终得出结论,《鹿特丹规则》井未改变现行共同海损制度和理算规则的适用,但却通过加重承运人责任而冲击了共同海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