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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并日益发挥作用,乡镇人大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主张设立的理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乡级人大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赞成的理由是,乡级人大所辖区域相对较小,人大代表居住相对集中,一年可以多开几次全体会议就能经常行使职权,而不必专门设立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