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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烟台市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项目。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行“订单式”培训,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投标、考核中标”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按照采购招投标的步骤进行。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等单位,均可参考竞标工作。适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对象为: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职工:享受失业待遇期满的就业困难群体(含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岁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