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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钟嵘《诗品》之前,品评性质的文字中“奇”的用法倾向干与儒家正统道德、五经经义相比较而产生的判断,而《诗品》中“奇”几乎全部用于审美特征的评价,这证明钟嵘的时代已经确立了以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独立价值标准的批评观念,这种观念又是被钟嵘全面发扬的。《诗品》中“奇”主要用于形容诗歌的精神气质或整体风貌,骨气、兴托、章句都可以写出“奇”的效果。“奇”字的用法与钟嵘的基本审美倾向相一致:注重“骨气”而不废文辞,追求诗歌整体风貌的刚性美和自然真实的情感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