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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得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从财产的本质和功能出发,破产财产仍具有经营的价值和必要。积极经营破产财产,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是破产财产管理制度的应有内涵,也是商事法"效益至上"理念的内在要求。法律制度应提倡和弘扬破产财产的经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以满足破产法"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